一、货币市场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收益公告
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公告主要指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由于货币市场基金每日分配收益,其净值保持在1元不变,因此,货币市场基金没有必要像其他类型基金那样定期披露基金份额净值信息,而是披露收益公告。
按照披露时间段的不同,收益公告可分为三类,即封闭期的收益公告、开放日的收益公告和节假日的收益公告。
1.封闭期的收益公告
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于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当日,披露截至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合同生效至前一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前一日的最近7日年化收益率。
2.开放日的收益公告
货币市场基金应至少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管理人网站上披露开放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3.节假日的收益公告
货币市场基金放开申购赎回后,在遇到法定节假日时,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二)偏离度信息的披露
目前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会计核算和估值。
影子定价就是指基金管理人于每一计价日,采用市场利率和交易价格,对基金持有的计价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
1.在临时报告中披露偏离度信息
当“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者超过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事件发生之日起2 日内就此事项进行临时报告,至少披露发生日期、偏离度、原因及处理方法。
2.在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的重大案件揭示中披露偏离度信息
在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的重大事件揭示中,基金管理人将披露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5%的信息。
3.在投资组合报告中披露偏离度信息
在投资组合报告中,货币市场基金应披露报告期内偏离度绝对值在0.25%~0.5%间的次数,偏离度的最高值和最低值,偏离度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等信息。
二、QDII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信息披露所使用的语言及币种选择
QDII基金在披露相关信息时,可同时采用中、英文,并以中文为准,可单独或同时以人民币、美元等主要外汇币种计算并披露净值信息。
(二)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的特殊披露要求
1.境外投资顾问和境外托管人信息。
2.投资交易信息。
3.投资境外市场可能产生的风险信息,包括境外市场风险、政府管制风险、政治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的定义、特征及可能发生的后果。
(三)净值信息的披露要求
QDII 基金应至少每周计算并披露一次净值信息,如投资衍生品,应在每个工作日计算并披露净值。QDII 基金的净值在估值日后2 个工作日内披露。
(四)定期报告中的特殊披露要求
1.境外投资顾问和境外资产托管人信息。2.境外证券投资信息。3.外币交易及外币折算相关的信息。
(五)临时公告中的特殊披露要求
三、ETF(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信息披露(新增)
1.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需明确基金份额的各种认购、申购、赎回方式,以及对价种类;
2.基金上市后,需按交易所要求,在每日开市前披露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当日不得修改),在交易时间内即时揭示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
(1)在每日开市前,基金管理人需向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ETF的申购、赎回清单,并通过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予以公告。
(2)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除了按规定于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管理人网站披露外,也将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行情发布系统于次一交易日揭示。
(3)在交易时间内,证券交易所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方式、申购和赎回清单中的组合证券等信息,实时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3.对ETF的定期报告,无特别的披露事项。
第一节 基金信息披露概述
第二节 我国基金信息披露制度体系
第三节 基金主要当事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基金募集信息披露
第五节 基金运作信息披露
第六节 基金临时信息披露
第七节 特殊基金品种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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